去卫生间本来是人的正常生理需求,但有人却每天“带薪拉屎”时间过长,结果被公司解雇了。这是一起发生在天津的劳动纠纷案例。
王某是一名在天津某公司工作的员工,因为肛肠疾病做过手术后一直有疼痛感。从2015年7月开始,他每天在厕所停留的时间为3至6个小时,分两到三次,每次停留时间为47分钟至196分钟。
公司发现了他的异常行为,并对他进行了沟通和记录。公司认为他的行为属于因私离岗,违反了公司的《员工手册》中的规定。在征得工会同意后,公司做出了惩罚解雇通知书,决定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。
王某不服公司的决定,并先后提起仲裁、诉讼、再审等程序。但经过三级法院的审理和判决,最终都支持了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,并认为其并不违反法律规定。
这件事情让我们看到了员工和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,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对于劳动纠纷的公正裁判。我们在呼吁企业给予员工人文关怀的同时,也要提醒各位员工遵守公司相关规定,是每个员工应尽的义务。否则即便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也有被解雇的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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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5-25 18:33:39